近日,省政府出台《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以促进住房消费,活跃房地产市场。 《意见》包括26条内容,主要涉及保障性住房、普通商品房、购房税费等方面内容。其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其首要内容。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棚户区改造问题。通过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,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,加快城市棚户区(危旧房、筒子楼)改造,到2011年底,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。 《意见》规定,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,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.7倍,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%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%;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;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;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。 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.0以上,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,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44倍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。 此外,《意见》还规定,对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,探索“一费制”交费模式,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,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市场变化,合理调控土地供应,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监管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