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8日,由市建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物价局联合签发的《日照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正式发布实施。 据了解,新《办法》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。新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,对自来水、自备水征费、计量方式以及处罚措施等方面都有了统一标准。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按统一标准统一征收污水处理费,并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 新《办法》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,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